基本案情
何某系某林业采育场的退休职工。何某于1960年2月因工受伤。2009年何某患"右膝骨性关节炎",以工伤旧伤复发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治疗,三明市第一医院出具医疗机构意见为:患者"右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建议住院手术治疗。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审核同意何某住院手术治疗"右膝骨性关节炎"。某林业采育场亦同意何某先住院治疗,出院后某林业采育场将根据出院小结及药费清单,对照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相关规定给予报销。何某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的MR检查报告单显示何某同时患有"右膝骨性关节炎"和"腘窝囊肿",并给何某做了"右腘窝囊肿切除术",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右腘窝囊肿"不属旧伤复发。因此,某林业采育场认为何某治疗"右腘窝囊肿"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应当依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何某则认为,其住院治疗"右腘窝囊切除术"与原工伤"右膝骨性关节炎"是联系在一起,应按工伤待遇处理。法院认为,何某的"右腘窝囊肿"是否系工伤旧伤复发问题,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经有关部门鉴定,何某的"右腘窝囊肿"不属于"旧伤复发",但由于何某患"右腘窝囊肿"部位就是原工伤部位,何某原旧伤可能引起"右腘窝囊肿"。因此不能排除何某"右腘窝囊肿"与其旧伤存在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分担何某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意义
一、何为工伤旧伤复发?工伤人员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的,即为工伤复发。故此,鉴定工伤复发,应严格遵循如下几点:①复发部位必须是原工伤部位或伤口;②复发部位有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兆等明确体征;③复发疾患与原工作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一致性。二、如何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三、工伤旧伤复发的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可以享受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评定伤残等级后,也能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案中,何某的"右腘窝囊肿"是否系工伤旧伤复发问题,系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虽然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何某的"右腘窝囊肿"不属于工伤旧伤复发,但是何某住院治疗"右腘窝囊切除术"与原工伤"右膝关节骨性关节炎"是联系在一起,何某的主治医生及其他县级医院骨科主治医生均认为原工伤有可能引起"右腘窝囊肿",且何某"右腘窝囊肿"部位就是原工伤部位,其MR检查报告单诊断同时患有右膝骨性关节炎、腘窝囊肿,因此不能排除何某"右腘窝囊肿"与其旧伤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何某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的。